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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6章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(第1/2页)
次日上午八点四十分,三核核验底稿被摊在总部会议室的长桌上。
一共三页。
第一页最上方,何明远用黑笔写了八个字。
文件层:版本无差异。
陈启没有先翻后两页。
他的视线停在“无差异”三个字上。
昨晚,他们从十四页建议稿里分出了三摞文件。
文件层十一页。
条件层一页。
来源层两页。
十四页看起来很厚,真正需要核的有三页,可第一层核验结果出来,最厚的十一页没有发现任何问题。
文件版本与工作组正式议程对应。
页码连续。
版本号一致。
修订标记完整。
电子版与纸质版的正文内容能够互相对应。
何明远将底稿推到陈启面前。
“按顺序报?”
“先报最难看的。”
“最难看的就是这一页。”
何明远用指尖点了点“无差异”。
“文件层没有问题。”
“议程正文、附则和建议稿的版本链都能对应,送达文件没有换页,没有补页,也没有出现纸质版与电子版正文不一致的情况。”
周德明坐在桌子另一端,记录本翻开。
“页脚删改痕迹呢?”
“页脚属于来源说明,不在文件正文对应范围。”
“所以文件层无差异?”
“对。”
“昨晚看到的五个字位置呢?”
“存在删改痕迹,不知道删掉的是什么,未知内容不能倒推为文件版本差异。”
周德明在记录里写下。
正文版本可对应。
页脚删改另列。
陈启翻过第一页。
“第二页。”
何明远从文件夹中抽出建议稿第十四页,单独放在底稿旁边。
整页内容不多。
上半部分是争议处理流程。
下半部分有一个适用条件说明栏。
栏里只有一句话。
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。
没有写相关条件是什么。
没有写由谁确认。
没有写不同项目是否适用同一组条件。
更没有写发生争议,按照哪份原始记录复核。
“条件层。”何明远说,“适用条件部分缺失。”
“缺多少?”陈启问。
“不能用多少来算。”
“能不能执行?”
“如果各方对‘相关条件’理解一致,可以执行。”
“如果不一致?”
“文本里没有处理方式。”
周德明翻到正式议程,在第三项“协同接口”后面找到对应说明。
“议程正文也没写。”
“附则呢?”
“只写争议由工作组记录,不写适用条件由谁确认。”
何明远将第十四页从整份建议稿中抽出来,夹进一只透明文件夹。
“这一页单独列。”
“结论怎么写?”
“建议稿未能提供完整适用条件。”
陈启看了一眼。
“别写完整。”
何明远停笔。
“为什么?”
“我们没有看见的,不一定不存在。”
“附件目录里没有。”
“没有送到我们手里,和文件不存在,是两件事。”
何明远将刚写下的“完整”划掉,重新写了一行。
本次送达材料未包含可对应的适用条件说明。
周德明点头。
“这样写我们看到了什么。”
“对。”
“第三页呢?”陈启问。
会议室里安静了一瞬。
何明远没有立即拿底稿。
他先将建议稿中唯一一处数字引用翻出来,放在桌面中间。
数字本身不重要。
重要的是脚注。
脚注有六个字。
应要求不具名。
后面没有材料编号。
没有形成日期。
没有出具方。
也没有这份材料适用于什么运行条件的说明。
周德明拿起正式材料目录,从第一页找到最后一页。
“目录里没有不具名材料。”
“正文引用了。”何明远说。
“秘书处转交目录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工作组内部材料目录?”
“启棠没有权限查看。”
“也就是说,我们确认这份材料被引用,不能确认它是谁出的。”
“对。”
“能不能确认形成时间?”
“不能。”
“原始文件指纹?”
“没有。”
“适用条件?”
“没有。”
“那它凭什么进建议稿?”
何明远没有回答“凭什么”。
他在底稿来源层下面写了三行。
来源编号:未提供。
形成日期:未提供。
出具主体:应要求不具名。
周德明看着那三行。
“这算三无材料?”
“不算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三无是评价。这里只能写三项未提供。”
何明远翻到建议稿页脚。
“应要求不具名,是一种常见合规表述。”
“谁要求?”
“文件没写。”
“为什么不具名?”
“没写。”
“谁接受了这个要求?”
“也没写。”
周德明把记录本向前推了一点。
“那这份材料什么都没写。”
“写了数字。”
“但数字从哪来,没人知道。”
“我们不知道。”
何明远强调的是“我们”。
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。
建议稿的撰写方可能知道,工作组秘书处可能知道,要求不具名的一方当然知道。
启棠作为列席观察方,没有拿到这些信息。
陈启将三页核验底稿从头看了一遍。
文件层,版本对应。
条件层,条件未提供。
来源层,唯一数字引用指向“应要求不具名”材料。
十四页建议稿不是假的。
不是拼凑的。
也不是随意写出来的。
它的文件结构很干净。
干净到真正能动的地方,剩一处。
来源。
上午十点二十分,何明远回到自己的办公室。
他接通了马丁团队的远程线路。
屏幕没有开启视频,只显示音频接入状态和本次核验的材料编号。
马丁没有先问启棠准备怎么处理。
他问:“文件版本能对应吗?”
“能。”
“适用条件?”
“本次送达材料没有提供完整说明。”
“来源?”
“唯一数字引用,指向一份‘应要求不具名’材料。无编号、无日期、无出具方。”
“出具时间能核吗?”
“核不到。”
“形成背景呢?”
“核不到。”
“设备与项目对应关系?”
“建议稿写了适用对象,没有写引用材料自身的适用条件。”
“你们要我核什么?”
“核这份建议稿的引用记录是否完整。”
“结论由谁下?”
“工作组。”
“那我不下结论。”
马丁的声音没有变化。
“不改结论,只核文件。”
他说完就停了。
何明远将话筒朝桌面转了一点,让会议室远程接入的陈启也能听清。
“要不要把这句话写进程序意见?”何明远问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第706章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(第2/2页)
马丁答:“写不写随你,我只核文件。”
“核验范围确认?”
“文件版本、适用条件、引用来源。”
“身份?”
“不核。”
“动机?”
“不核。”
“建议稿是否有效?”
“不核。”
“明白。”
远程线路结束。
马丁没有站在启棠这一边。
也没有站在工作组那边。
他只确认一份文件写了什么,缺了什么。
至于缺少来源记录是否影响建议稿的效力,不属于他本轮核验的范围。
上午十一点,三核结果回到会议室。
另一份文件等在桌上。
厚厚一摞。
《统一接口建议稿逐条回应意见》。
内部有人用了一个上午,将十四页建议稿逐页拆解,写出了三十多条回应。
从接口定义权,到状态分级,再到责任识别和争议处理,每一条都准备了启棠的反对理由。
拿来的人将文件摊在陈启面前。
“打一处,力度不够。”
陈启没有翻。
“理由。”
“对方可以用一句‘应要求不具名’挡回来。”
“然后?”
“然后我们的程序意见剩一个请求。请求他们恢复来源记录。”
“有问题?”
“太软。”
那人将回应稿翻到中间。
“接口定义划给审查方,本身就不合理。”
“状态等级把不同设备放在统一框架下,也不合理。”
“责任识别只写申报方义务,不写审查方义务。”
“这些都应该回应。”
“逐条回应以后呢?”陈启问。
“要求他们修改。”
“他们不改呢?”
“至少形成反对记录。”
“反对三十条,哪一条最重要?”
那人顿了一下。
“每一条都重要。”
“每一条都重要,就等于没有一条能先落地。”
“但只说来源,会显得我们接受其他内容。”
“所以程序意见要保留第三段。”
何明远接了一句。
他将准备好的空白纸放在桌面。
“一页。”
“请求事项。”
“依据。”
“不影响本方其他立场。”
内部那人皱眉:“第三段有什么用?”
“说明我们只打这一处,不等于接受其余十三页。”
“可对方能说,这是技术性遗漏。”
“那就让他们把‘技术性遗漏’写进记录。”
“如果他们补一份来源说明呢?”
“再核说明。”
“这样要到什么时候?”
陈启将那份三十多条回应稿推回去。
“文件层没有问题,条件层本次材料没提供,来源层只有一处能写死。”
“我们要的是有效,不是痛快。”
“全部回应很痛快。”
“只有这一处能进程序。”
会议室安静下来。
那人看着被推回来的回应稿,最终没有再坚持。
文件没有被撕。
也没有删除。
它被保留在内部意见目录,标注为未提交。
十一点四十分,陈启将第十四页和数字引用脚注所在页抽出来,并排放在桌面。
左边,是“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”。
右边,是“应要求不具名”。
条件不全。
来源不明。
他拿起笔,在两页之间画了一条线。
线画得不直。
从左页下方斜着连接到右页脚注,落笔处甚至有一点偏。
何明远看着那条线。
“一条线够吗?”
“一处打穿,比十四页都说一遍有用。”
陈启没有去改那条歪线。
“程序意见只写来源。”
“条件层不写?”
“不写请求。作为依据附件留存。”
“文件层无差异呢?”
“写进核验范围。”
“请求事项?”
“恢复来源为必要记录项。”
何明远开始起草。
第一页上方不写情绪,也不写结论。
只写程序意见四个字。
第一段,请求事项。
鉴于工作组建议稿使用未提供完整来源记录的数字材料,请求在有关技术证据的必要记录项中恢复“来源”,并明确来源记录至少包括材料编号、形成时间与出具主体。
第二段,依据。
本次核验显示,文件版本可对应,但相关引用材料未提供编号、日期与出具主体,其适用条件亦无法核对。
第三段,原本只写了一半。
本程序意见不影响启棠对建议稿其他条款所持立场。
何明远看着最后一段。
“这段要不要删?”
“为什么删?”
“删掉更硬。”
“删掉以后,对方可以把我们这次只提来源,解释成默认接受其他内容。”
“保留这段。”
“本来就要留。”
“对外会不会显得不够集中?”
“程序意见不是公开稿。”
何明远没有再改。
陈启在请求事项栏签字。
没有在核验结论栏签。
因为启棠提交的是一项程序请求,不是替工作组下结论。
下午三点二十分,一页程序意见经秘书处转交。
原件只留一份。
何明远扫描后,将原件装进信封,封口处贴上文件指纹编号。
周德明记录转交时间。
“只交一页?”
“只交一页。”
“附件呢?”
“核验底稿三页,目录附后。”
“马丁团队的意见?”
“只附核验范围确认,不附支持意见。”
“那句‘不改结论,只核文件’呢?”
“不写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那是他说的边界,不是我们的论据。”
信封封好。
秘书处回执显示,材料送达。
没有即时回复。
下午五点,两个小时过去。
何明远看了一次表。
“催吗?”
“不催。”
“程序意见窗口短。”
“已经送达。”
“秘书处不转怎么办?”
“留转交记录。”
“如果直接并入附件不讨论?”
“留并入记录。”
“如果退回?”
“留退回理由。”
“什么都不回呢?”
“留空。”
何明远没再看表。
陈启将桌上三摞文件重新排了一遍。
文件层共十一页,归回建议稿类目。
条件层一页,单独夹出。
来源层两页,留在桌面最前方。
门外走廊的灯亮起。
五点四十分,受控终端终于弹出秘书处回执。
没有附件。
没有解释。
有一行字。
“已收录,另附议程修订说明(待发布)。”
何明远念完,将回执转向陈启。
周德明看着“修订说明”四个字。
“他们要改议程?”
“不知道。”何明远说。
“改哪一项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会恢复来源吗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待发布是什么时候?”
“没写。”
陈启拿起回执。
他把回执压在第三摞文件最上面。
“等修订说明。”